現(xiàn)在以“微博”、微信”為代表的“微平臺”日趨普及,而以新型信息儲存技術為支撐的“云技術”也成為當今互聯(lián)網行業(yè)最熱門的產品之一。為此,騰訊將其新開發(fā)的云存儲命名為“微云”,但上海微云卻認為自己早在2007年就注冊了這一商標。因此,上海微云將騰訊公司與其推廣商一同告上法庭,閔行法院日前受理了這起商標侵權案件。
據介紹,上海微云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以“微云”為字號的科技企業(yè),一直致力于軟件開發(fā)和移動互聯(lián)網服務,自主研發(fā)了包括“一卡券平臺”等網絡服務產品。2007年4月,其申請注冊了 微云”商“標。2013年7月 日,上海微8云通過公證取證發(fā)現(xiàn),騰訊公司將其自主研發(fā)的“互聯(lián)網存儲服務”軟件命名為“微云”,并在其主辦的域名為“weiyun.com”網站上提供下載服務。在“PCHOME電腦之家”,由上海網策廣告公司為其產品進行介紹和推廣,并向公眾提供下載服務。
上海微云認為,被告騰訊公司的行為侵害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而上海網策公司的行為直接擴大了騰訊公司侵權行為的損害后果,與騰訊公司構成共同侵權。為此,今年10月21日,上海微云將騰訊公司與網策廣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