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有“中國裝潢第一案”之稱的王老吉、加多寶“紅罐之爭”最終宣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紅罐涼茶裝潢所有權最終歸屬王老吉,加多寶涼茶外包裝已構成對王老吉的侵權,并賠償王老吉1.5億元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余元。
紅罐裝潢歸知名商品“王老吉”
本案的成敗意味著誰有權利在包裝上使用紅罐。12月19日,在庭審一年半之后,廣東省高院對紅罐案做出判決,紅罐裝潢歸王老吉所有。
法院認為,本案所涉及的知名商品為“王老吉涼茶”,該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是指:標明在王老吉紅罐涼茶產品的罐體上包括三個豎排的黃色字體“王老吉”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以及其排列組合在內的整體內容。在“王老吉”商標被許可給加多寶使用之前,該商標已是中華老字號和廣東省著名商標,在公眾中已享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在紅罐涼茶包裝裝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承載著巨大的商譽價值,這種商譽價值是從廣藥前身開始一脈相傳。盡管加多寶在后來確實對王老吉紅罐涼茶知名度的提高做出了貢獻,但由此所產生的商譽仍然是附屬于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的。“王老吉”商標已與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的其他要素緊密結合、密不可分,一并構成本案的包裝裝潢。換句話說,紅罐包裝是不能脫離王老吉商標而單獨存在的。因此,廣藥集團在收回王老吉商標時,附屬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就應一并歸還給廣藥集團。
因此,經廣東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判決加多寶公司于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紅罐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裝裝潢,停止生產、銷售上述包裝裝潢產品,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銷毀所有載有被控侵權產品的廣告以及各種介紹、宣傳、材料等,并在7日內賠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5210元,且須連續(xù)七天在指定媒體上刊登聲明,公開消除影響。
法院的判決結果,意味著承認王老吉商標與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的歸屬關系,“包裝裝潢隨著商標走”,加多寶使用紅罐已構成對王老吉的侵權。
從王老吉與加多寶的整個糾紛來看,無論是此前的“王老吉”商標之爭、加多寶的虛假廣告糾紛、還是目前的紅罐裝潢案,都可謂知識產權界的經典案例,對推動中國法制進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體系的完善都有積極的借鑒和參考意義。而有關商標的合法使用、商譽的保護也值得每一個企業(yè)警醒: 在依法治國的時代要求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huán)境逐漸完善的過程中,企業(yè)從野蠻生長到規(guī)范化治理,“依法治企”成為了當下每一個企業(yè)的必修課。
然而,事實并非如此。自廣藥集團2012年依法收回“王老吉”商標紅罐、紅瓶涼茶的生產經營權,加多寶公司就一直通過各種非法手段企圖攀附和竊取“王老吉”品牌商譽。王老吉不得不依法維權,針對“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案、“加多寶紅罐涼茶遙遙領先”案、“涼茶口味”案、“紅罐涼茶裝潢”案再到“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虛假宣傳案、“加多寶七連冠”廣告語等20多個案件積極應訴,相繼在廣州、沈陽、濟南、長沙、重慶、??凇⑻K州等全國各地取得了全勝,王老吉獲賠共計2900多萬元。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黃武雙指出,“商標歸誰商譽就屬于誰。作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民事合同行為,在沒有約定的前提下,毫無疑問商譽將從屬商標所有者。商標許可經營作為一種商業(yè)行為,存在盈虧風險,因此不能以最終結果作為導向以達到逃避風險的目的。”這就意味著,王老吉商標租賃期滿后,無論是好是壞,王老吉作為商標的擁有者都要接受該商標的經營現(xiàn)狀,而加多寶也要對王老吉的商譽放手。
2012年5月9日,廣藥依法收回紅罐、紅瓶王老吉生產經營權,并授權全資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生產經營。隨后,加多寶稱紅罐包裝應歸自己所有,起訴王老吉掀起“紅罐之爭”。
王老吉知識產權保護具法律借鑒意義
此案于2012年7月立案,2013年5月開庭,在歷時896天的漫長等待后,知名商標“王老吉”的知識產權保護得到完美演繹。